苏州市旅游局发出节前警示 服务标准不能“含糊” |
2007年9月21日 浏览:62次 字体:小 中 大 |
旅行社不得虚词诱客,市民出游勿贪便宜。“十一”黄金周临近,苏州市旅游局质监所发出“节前警示”,要求旅行社规范经营,为市民游客提供优质服务,同时提醒市民多加小心,防范旅游“节日病”。
市旅游局质监所已经向各级旅游部门、旅行社发出通知,要求采用各种方式引导游客文明旅游、理性消费、依法维权。该通知要求,旅行社的广告宣传及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,包括提供的行程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,不得强迫游客购物、参加自费项目,不得涉足黄、赌、毒场所;旅游合同金额应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成正比。合同中所包含的费用构成必须明确,尤其针对儿童、老人、学生、军人等特殊人群,必须写明所含的服务内容及享受优惠的项目范围。
有的旅行社在合同上保险金额及项目中会填上“赠送旅行社责任险”,旅游局质监所的工作人员说,这是不允许的,因为旅行社开办后本来就必须参保旅行社责任险,写成“赠送”,有诱骗游客之嫌。同时,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标准中有“准、相当于、豪华、优秀”等含糊字眼,这些都是不符合规范的,游客也可要求其写具体。
工作人员提醒,市民出游报名时,不能只看谁的价格便宜就跟谁走,一定要问清收费价格中包括哪些部分,还有哪些需要自理,而且要记得把旅行社的各种口头承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,并写入旅游合同。同时,游客应及时投保,建议可以选择购买“个人旅游意外险”。如果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,游客应冷静处理,保留所有相关的消费凭证,以便返程后维权,苏州市旅游投诉热线为0512-65223377。
据悉,节日前后,各市(区)旅游局将加强旅游市场监督,并联合当地公安、工商、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,在车站、码头、主要景区(点)、旅行社接待门店等游客集中的地方进行联合检查,严厉打击“黑社”、“黑车”、“黑导”,确保节日旅游市场的稳定。
|
|
来源:苏州新闻网 |
|
逸游旅行网版权及免责声明:
1、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逸游旅行网” 的所有作品,版权均属于逸游旅行网,未经本网授权,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、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逸游旅行网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2、凡本网注明 “来源:XXX(非逸游旅行网)” 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3、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,请在30日内进行。
|
|
|
 |
留言信息 |
 |
|
|
|
|
|
 |
相关信息 |
 |
|
|
|
|
|
|
 |
相关线路 |
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 |
游记攻略 |
|
|
|
|
|
|
|  | |